鄂尔多斯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 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6 15:48 阅读数:379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文化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动全市红色资源优先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效利用,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为核心,统筹推进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为加快建设实力、活力、绿色、宜居、幸福鄂尔多斯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整体推进。对全市红色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坚持整体规划,系统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红色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红色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坚持正确导向、传史育人。突出社会效益,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红色文物活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创新发展、科学转化。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与学生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红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三)工作目标

2023年为基础年,全面摸清全市红色资源状况,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启动《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项任务全面铺开。2024年为工作落实年,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全面建成,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系统研究、科技应用更加深入,场馆布局日臻优化,全市红色遗址遗存、文献档案保护状况显著改善,阐释展示、教育传承提质增效,红色资源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2025年为提升年,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红色资源保障工程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综合协调、评价评估、督促检查、公开公布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3年底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工作规程和工作机制。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五位一体”考核内容,将红色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必修课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

3.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安排红色文化宣传教育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红色遗址遗存修缮保护、旅游开发、场馆改造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

4.组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库。组建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政协文史委、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社科联、市档案史志馆、市博物院、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

(二)实施红色资源挖掘整理工程

5.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始终坚持红色资源的政治属性,通过查阅历史文献、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市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时期红色遗址遗存、革命文物、文献档案、口述资料等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和甄别,全面摸清鄂尔多斯红色资源底数,全面掌握现存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情况,编印出版《鄂尔多斯红色资源概览》。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史志馆、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

6.建立红色资源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红色遗址遗存现状巡查和安全评估,摸清亟待修缮的旧居、需要保护的旧址底数,按年度编制红色资源重点保护项目名录,对亟待保护的资源实施有效保护,有效改善各类红色资源的保护状况。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各类红色资源的日常管理。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史志馆、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4年3月

7.编制专项工作规划。编制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同步制定红色旅游整体规划,推进红色资源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史志馆、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三)实施红色资源研究阐释工程

8.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发挥市社科研究规划的导向作用,将红色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列入全市社科研究计划,整合我市各级各类社科理论和智库机构,加强对鄂尔多斯与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的抢救、征集与研究,推出一批有思想内容、理论高度和实践价值的学术成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社科联、市档案史志馆、各旗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9.实施红色资源研究揭榜挂帅计划。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红色资源揭榜挂帅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围绕鄂尔多斯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变革和历史事件,以及伊克昭盟地区党组织创建发展、革命人物典型事迹、新时代红色资源等主题,分年度列出揭榜挂帅重点课题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和研究团队,集中攻关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史志馆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实施红色资源数字保护工程

10.推进红色资源数字化。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依据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规范,数字化采集重要红色文物文献、遗址遗迹、设施场馆,数字化录述英雄模范、红色事件、先进事迹等,建设鄂尔多斯红色资源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档案史志馆、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4年7月

11.推进红色文化数字体验馆建设。依托鄂尔多斯红色资源数据库,通过5G、云技术手段,利用触屏电视、全息投影、体感互动等设备,将全市红色纪念馆、陈列馆、展示馆、博物馆等党建党史展示内容数字化,建设可及时升级、可持续传播的红色文化数字体验馆,将其打造成开展红色教育的“云展厅”。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档案史志馆、市博物院、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4年7月

(五)实施红色资源展览展示提升工程

12.打造精品陈列。围绕重大历史事件和时间节点,策划推出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形式新颖的主题展览、流动展览和云展览,全面展示中国共产党在鄂尔多斯的革命历程,广泛传播鄂尔多斯红色文化。实施红色教育基地提质升级工程,提升展陈质量,优化展陈内容,整合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等红色展馆资源,鼓励同类型展馆活动联办、展示同步,形成规模效应。合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协文史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史志馆、各旗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3.常态化开展展陈内容和解说词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文旅、档案史志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定期对各类展陈和解说词进行排查,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增强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实施“两讲”(讲解词、讲解员)规范工程,加强讲解员常态监督考核,定期开展培训和比赛活动,杜绝讲解中庸俗、媚俗、低俗现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六)实施红色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14.加强红色题材文艺创作扶持。发挥马兰花文学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的引导作用,将红色题材文艺创作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建立重点创作项目责任制,加强经费支持,推动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

牵头单位:市文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各旗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5.持续打造红色题材文艺作品。以红色遗址遗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为主题,策划创作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红色舞台剧、歌曲、影视作品。制作“百处红色遗址述说百年党史故事”百集微视频,增加红色文化宣传的现代化、个性化、趣味性、互动性,生动传播鄂尔多斯红色文化。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各旗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6.推出鄂尔多斯红色文化系列丛书。深入挖掘鄂尔多斯红色文化资源内涵,围绕革命先辈风采和鄂尔多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以及奋进新时代的历史业绩,编纂出版《鄂尔多斯红色文化系列丛书》,为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供通俗读本。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史志馆、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4年7月

(七)实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工程

17.加大红色文化旅游开发扶持力度。把发展红色旅游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坚持红色人文景观和绿色自然景观相结合,革命传统教育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深入挖掘红色旅游思想文化内涵,遵循旅游产业发展规律,规划打造一批红色文化旅游基地、精品线路与精品景区,培育生成一批红色旅游项目和产品,不断壮大红色旅游市场,以文化与旅游相融合的方式传播推广红色文化,使人们从红色旅游活动中汲取精神力量。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8.加强区域红色旅游合作。大力推进红色旅游资源跨行政区域的整合利用,组建跨旗区的红色旅游共同体、营销媒体联盟,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开展区域旅游营销,打造区域红色旅游新品牌。主动融入陕甘宁、晋察冀红色旅游区,组织策划与国内知名红色景区的战略合作,推动红色旅游“线路互通、游客互送、宣传互推、资源共享”,全面融入全国红色旅游发展大格局。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9.实施红色旅游创客行动计划。开发影视、动漫、演艺、歌曲、文创等红色创意产品。举办系列红色主题活动,丰富红色旅游业态,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红色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文联、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八)实施红色文化传播工程

20.推动红色基因传承。丰富完善传承红色基因思想教育体系,用好编纂出版的各类本土红色文化教材、红色知识读本,打造一批红色文化公园、红色社区、红色村庄、红色小镇。组织拍摄革命文物、革命旧址、革命人物等纪录片、专题片以及短视频、微电影,通过新媒体和网络传播等方式,加强鄂尔多斯红色资源背后的革命故事、奋斗故事、英雄故事的公众宣传,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4年底

21.建好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充分挖掘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的红色文化元素,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红色文化内涵,有计划地培育和建设一批革命历史类、党史教育类和国防教育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3年底

22.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推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将红色文化融入日常教育管理,将红色文化资源转化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鲜活教材和新课堂,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支持中小学校定期开展“红色寻踪”研学实践活动,持续培养红领巾讲解员,让红色基因代代传承。定期组织开展鄂尔多斯红色文化数字体验馆进校园巡展活动,讲述鄂尔多斯红色故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3.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宣传。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所属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平台,以党中央确定的重大革命历史事件发生纪念日、重要革命历史人物诞辰日为契机,开设“红色基因我们传承”“红色记忆我来讲述”等为主题的专题专栏、言论评论、系列报道,通过文字、图像、动画、音频和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宣传报道,推动红色文化有效传播。运用新媒体,通过微展览、微课堂、微访谈、微视频等传播方式,提升参与度,扩大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旗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4.开展红色教育和国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建立红色文化设施、遗址、教育基地与周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的共建共享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大中小学生、党员干部、各界群众和部队官兵前往瞻仰和参观学习,开展缅怀祭扫、升国旗仪式、成人礼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各类红色主题教育和国防教育,开展冬令营、夏令营、体验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媒体要切实加强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加大稿件推送力度,营造全民关心、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 “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