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西北局对伊克昭盟的工作方针

发布时间:2023-11-04 09:29 阅读数:327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区域被国民党占据,伊克昭盟大部分地区处于国民党的统治之下,但伊克昭盟所属鄂托克旗和乌审旗南部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较早获得解放,不仅有较为健全的党组织而且还建立了人民武装,各项工作也已开展起来,与国民党统治区形成了对峙局面。除此之外,党组织也和当地一些蒙古族上层人士建立了良好关系,中国共产党在伊克昭盟领导革命斗争拥有较为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许多便利条件。

面对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复杂局面,中共中央西北局对伊克昭盟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1945年12月6日,西北局向伊盟工委领导人赵通儒等发出《对伊盟工作方针的指示电》,明确了党在伊克昭盟的总体工作方针,指出“目前形势已渐趋有利开展伊蒙工作,将来或可发展得更为有利,但其方针第一步应努力做到蒙人与我亲善并友好共处,第二步始可由建立工作再渐次争取伊蒙自治,任何急性与企求一下成功的办法都是极不稳妥的方针”。不久,西北局又向伊盟工委书记赵通儒发出《关于伊盟争取团结蒙人进步势力问题的指示》,强调“对蒙人中的进步势力应求实际掌握,不要强求形式”。1946年1月至2月间,西北局围绕鄂托克旗的工作连续发电,就执行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加强蒙古族内部团结等事宜作了具体指示,特别强调做蒙古族代表人士工作要谨慎、以防被国民党特务利用。

194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伊克昭盟工作,赵通儒等参加。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在伊克昭盟的工作方针,提出:“广泛开展上层与下层的统一战线,团结蒙人,巩固和平,统一内部,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运动,反对国民党民族压迫政策。蒙古民族内部矛盾,决不应提在对国民党民族压迫的矛盾之上,而应团结内部,一致反对国民党统治。伊盟是需要而且应该走向民主的,但其内部的民主改革问题,应在群众发动起来;取得民族自治中,适当的提出逐渐解决。在对国民党统治这一个大矛盾未解决前,内部矛盾应服从之。就是蒙古封建王公贵族在对国民党反动派来说,还是中间分子,还应争取团结的”。会议还提出,伊盟工作要为蒙古族群众服务,帮助他们发展经济,与他们通商互换生活必需品,鼓励他们发展生产,开办医院、学校。会议还强调,伊盟工作不可能完全顺利无阻,还会遇到很多新问题,要警惕、谨慎,避免粗心大意或鲁莽从事。会议决定单独设立中共伊盟工委,不再与三边地委合并设立,受中共中央西北局直接领导,赵通儒任书记,曹步诚、曹动之、高增培、徐子猷、田万生、孙润华、黎光、刘长汉为委员。